政务公开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镇“园镇融合”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5〕14号)精神,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狮山镇人民政府实行“园镇融合”改革。设立中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市纪委派出机构,委托南海区纪委管理。中共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委托南海区委、南海区人民政府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的决定、决议。

  (二)负责制定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高新区内各园区的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四)负责高新区内的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服务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等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

  (九)统筹与狮山镇“园镇融合”管辖范围内综治维稳、城乡统筹和社会工作、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事务。

  (十)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高新区管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联统筹局)。

  负责高新区重要工作的发展研究、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高新区调研、信息和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制、会务、文书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高新区内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及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对外联系与交流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

  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两新”党建工作;负责区域内机关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区域内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干部选拔、考察、调整、任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监察局(审计局)。

  与纪工委机关合署办公,负责区域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审计等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党员检举、控告、查办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高新区内的产业发展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和国际合作工作。

  (五)投资促进局。

  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管理招商项目,开展投资服务;组织参加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

  (六)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

  贯彻落实上级的国土、规划与城乡建设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内国土、规划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内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落实高新区内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高新区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高新区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直属行政单位

  官窑社会管理处、小塘社会管理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大圃社会管理处为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高新区、狮山镇的决定、决议、工作计划;协调管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居委会)、各团体的关系,开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群众公益等活动;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及狮山镇人民政府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综治信访维稳、社会工作、城乡统筹、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高新区管委会及狮山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