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佛府办〔2012〕21号
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发展方案>的通知》(佛发〔2011〕18号),设立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管理。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公布高新区行政管理规定;负责高新区各项经济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高新区内各园区的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高新区内国土管理相关事项;负责高新区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
(五)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高新区的投资项目。
(六)指导高新区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并提供良好服务。
(七)负责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八)负责高新区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内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高新区管委会下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挂外联统筹局牌子)。
负责高新区重要工作的发展研究、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高新区调研、信息和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党建、法制、会务、文书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高新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及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对外工作联系与交流工作。
(二)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负责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研究拟定、落实;统筹协调高新区内的产业发展布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和国际合作工作。
(三)国土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土、规划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国土、规划管理的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
(四)投资促进局。
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服务工作;拟定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管理和服务招商项目;组织参加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
(五)城市建设局。
拟定高新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并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落实高新区内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
(六)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高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统计高新区各园区的财政、税收情况;参与研究制定高新区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管委会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43名。
(二)领导职数。
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由市分管领导、南海区委主要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2名,专职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兼职副主任的设置按佛发〔2011〕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南海区、三水区分管领导等兼任。
管委会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6名。由市、区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项
管委会人员编制:其中市划转行政编制3名,其余40名由南海区在区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